
任务
初始任务
自1953年成立以来,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一直依据《停战协定》(AA)的规定积极履行三项初始任务。
1953年至1956年间,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北方五个和南方五个入境口岸的部队及人员轮换情况,以及军事装备更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今,在第一个任务领域,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仍在对韩方全年的军事人员数量进行登记(《停战协定》第13条c款和第13条d款)。
第二项任务是应《停战协定》某一方的邀请,对非军事区(DMZ)以外有违反协定报告的地点进行特别观察和检查(《停战协定》第 28 条)。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第三项初始任务是就《停战协定》的修订或补充向军事停战委员会(MAC)提出建议,以确保实现更有效的停战(《停战协定》第 49 条)。
拓展贡献
《停战协定》的签署方预见到必须遵守《停战协定》各项条款的文字表述和精神内涵(《停战协定》第 17 条)。
在这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初始任务发生了重大演变。2010 年,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与联合国军司令部(UNC)司令达成协议,这些任务进一步得到拓展,并正式确定为九项拓展任务。2016 年,这九项任务得到重申,并重新归类为四组任务,共计 13 项任务。这四组任务是应联合国军事停战委员会(UNCMAC)的邀请开展的,具体定义如下:
如今,履行这些拓展贡献并向联合国军事停战委员会提出相应建议,构成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业务活动。这些活动仅在朝鲜半岛的南方开展。
《停战协定》相关活动的发展
为增强朝鲜半岛的稳定性,中立国监察委员会(NNSC)继续开展符合各方利益的《停战协定》相关活动。这既包括业务任务的拓展,也涵盖外交方面的举措。其中一项举措便是恢复《停战协定》相关各方之间的沟通。
首都级别磋商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三个成员国的代表每年举行政府级磋商。在这些所谓的首都级别磋商(CLC)中,各方会讨论朝鲜半岛及其周边的局势,探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对朝鲜半岛的影响,以及该委员会作为《停战协定》唯一独立公正机构所发挥的作用。














